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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中医(综合)诊所是指以提供中医药门诊诊断和治疗为主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
2.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身体健康。
(二)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三)设置医技科室的,每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卫生技术人员人均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开展有创性治疗的,应当设置观察室和处置室;
(三)各功能区域相对独立,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每室(含中药存放、调剂区)不少于10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察床、诊桌、诊椅、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高压灭菌设备、污物桶、紫外线消毒设备;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要的急救设备。
办理流程申请:
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当场对收到的申请材料,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
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在深圳办理中医综合诊所的周期:大概是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