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作业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承包资质的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工程。取得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作业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作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不分行业,不分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保留,设甲、乙两级。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调整为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
环保工程承包资质,特种工程承包资质,合并为通用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建筑幕墙工程承包合并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设甲、乙两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承包合并为建筑机电工程承包,设甲、乙两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