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合并为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设甲、乙两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保留原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机场场道工程承包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承包资质和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承包资质等合并为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上述3个承包资质中的任一个,即可换发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保留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核工程等承包资质;将原承包资质整合为建筑装修装饰类、建筑机电类、公路工程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类、铁路工程类、水利水电工程类、通用类承包资质;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和部分资质类别,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方便企业就近办理。试点地方要明确专门机构、人员负责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并制定企业资质审批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资质审批权下放后地方能够接得住、管得好。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严厉查处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违规限制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等行为,维护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