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制度改革系统地将职称评价标准归结为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个方面,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实现“干什么、评什么”。 破除“唯论文”“唯资历”“唯学历”倾向,突出创新创造,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业绩条件。合理设置论文要求,不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师”级职务。(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师”级职务;(3)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师”级职务。(4)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可初聘为“助师”级职务。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考核认定为“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1)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2)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3)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3.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且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可以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考核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