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要证明总工符合办理郑州市消防专项设计乙级资质的任命条件,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证明材料:
学历证明:提供总工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其满足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的要求。
工作经历证明:
由总工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详细说明其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领域的工作年限、工作内容、担任职务等信息,需加盖单位公章。
若原单位有相关项目的设计文件、图纸等,且总工在其中担任主要设计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可提供这些材料作为工作经历的辅助证明。
业绩证明:
提供总工主持完成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项目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中应明确项目名称、设计范围、设计内容、合同金额等关键信息,且项目必须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由建设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项目已通过验收,质量合格。
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
若总工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之一的执业资格,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若总工具有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提供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关系证明:提供总工与申请资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其在申请资质的企业中全职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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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司还针对勘察设计资质推出了资质托管业务,旨在解决每年的动态考核和双随机一公开业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