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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电话(400--638--9568)全国发行《检查日报》作为人民检察院的机关报,确实会刊登法律公告,包括公告送达(即通过登报方式向无法直接送达的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以下是关于在《检查日报》办理公告送达的详细指南:
一、公告送达的适用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公告送达适用于以下情况:
1.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 用其他方式(直接、邮寄、留置等)无法送达;
3. 需依法完成送达程序以推进诉讼或执行流程。
二、《检查日报》公告送达流程
1. 联系报社公告部(检查日报公告部,需提前确认联系方式)。
邮箱/:可通过《检察日报》查询公告刊登的具体要求。
2. 准备材料
法律文书:需送达的起诉状副本、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等(需加盖法院/检察院公章)。
证明文件:法院出具的《公告送达说明》或《无法送达证明》。
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如代理办理)。
3. 填写申请表
按报社要求填写《公告刊登申请表》,注明公告类型、内容、刊登日期等。
4. 费用支付
费用根据字数、版面位置和刊登次数计算,通常在几百至千元不等(需向报社咨询标准)。
5. 刊登与取证
刊登后,报社提供刊登证明和报纸原件,作为送达完成的依据。
三、注意事项
1. 内容规范
公告需包含:受送达人姓名、案由、文书主要内容、法律后果(如“逾期视为送达”)、法院联系方式等。
文字需简洁清晰,避免敏感信息。
2. 生效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民事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5条)。
3. 其他报纸选择
若无需《检查日报》,也可选择省级以上报纸或法院认可的媒体(如《人民法院报》)。
四、常见问题
Q:个人能否直接申请?
A:通常需由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申请,个人需通过司法程序证明送达必要性。
Q:公告费用谁承担?
A:一般由申请人预缴,最终由败诉方或被执行人承担(根据判决结果)。
Q:电子公告是否有效?
A:202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部分法院允许通过全国法院公告网电子送达,效力等同纸质公告。
如需进一步协助,建议直接联系《检查日报》公告部或咨询当地法院立案庭,以确保流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