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准备申请材料:
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
符合要求的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健全的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与所申请甲级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初次申请除外)。
网上申报:登录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新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先申请新单位注册,注册成功后,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帐号登录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技术人员信息、仪器设备信息等,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与转报:申请材料提交后,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然后转报自然资源部国土测绘司。
部内审批:自然资源部国土测绘司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报部领导批准后公示。
公示:对拟批准的单位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或相关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或公示期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进入下一环节。
办理批复:符合法定条件的,10 个工作日内由自然资源部国土测绘司向申请人发送资质证书。
整个办理过程在予以受理后的 15 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其中依法实地核查、公示等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因特殊原因,主办司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审查工作的,经分管部领导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