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 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 (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 1 人) ;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8 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5 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 10 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6、有 4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5 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 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 1 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 1 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5 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0 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 4 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6、有 2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