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大包
河南省内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大包
河南省内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大包
根据2019年5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 019J 81 号)调整后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动漫、网络艺术品、网络表演和展览、比赛活动。
1、网络音乐文网文
网络音乐指用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广电网等信息网络,以在线播放和网络下载等形式进行传播的音乐产品,包括歌曲、乐曲以及有画面作为音乐产品辅助手段的MV等。
2、网络演出剧(节)目文网文
网络演出剧(节)目指在舞台场景下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3、网络动漫文网文
网络动漫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闪客动画( Flash 动画)、在线漫画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4、网络艺术品文网文
网络艺术品指艺术创作者通过数字化手段创作,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具有一定艺术价值和审美意义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5、网络表演文网文
网络表演指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6、展览、比赛活动文网文
展览、比赛活动指将互联网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