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维护,资质升级,资质增项:资质申报、建筑企业资质分立合并、企业资质年检 企业法人变更。
答:基本流程是:企业申报→系统受理→公示审查意见→公告审批结果。
公示意见为不同意的申请事项,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意见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异议,不再接受陈述材料。
资质标准
10.2.1企业资信能力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0.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0.3 承包工程范围
10.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0.3.2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