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整理,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细则汇总如下,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卧涛小编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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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在我市注册,且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备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下、300 万元以上(含300万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60%以上。
企业分三类进行申报,申报条件分别为∶
(一)类∶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3亿元以下,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税收(包括政策性减税免税以及出口企业免、抵、退税,不包含土地使用税和个人所得税,下同)不低于300万元;
2.企业近2年缴纳税收增长率的年均值达10%以上;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达3%以上;
4.企业拥有有效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6项以上,或者有效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1 项以上;
5.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6.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重达 10%以上。(二)第二类∶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1亿元以下,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100万元;
2.企业近2年缴纳税收增长率的年均值达10%以上;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达4%6以上;
4. 企业拥有有效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4项以上,或者有效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1项以上;
5.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6.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重达10%以上。(三)第三类∶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含300 万元)、2000万元以下,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15万元;
2.企业近2年缴纳税收增长率的年均值达15%以上;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达6%以上;
4. 企业拥有有效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项以上,或者有效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1项以上;
5. 建有研发机构;
6.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重达 10%以上。六、企业申报材料∶
(一)《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文件复印件。
(四)财务指标证明文件∶提供县区、开发园区以上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证明、近3年缴纳税收及免抵退税证明(分列每一类税种纳税金额);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
(五)企业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文件复印件或自建机构证明。(七)企业人员清单(县区、开发园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盖章)和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清单(附学历证书)。七、每年按项目评分由高到低选择不超过 50家企业,其中类、第二类企业均不超过10家,类企业超过10家的顺延至第二类,第二类企业超过 10家的顺延至第三类,其余为第三类企业。
八、以委托贷款资助的方式,对通过贷前调查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的科技项目予以扶持,按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分别给予400万元、200 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委托贷款。以上贷款年限不超过 3年,企业新增配套资金不低干项目总投入
50%。委托贷款和配套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实施的科技项目。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一)《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文件复印件。(四)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企业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文件复印件或自建机构证明。(七)企业人员清单。其中缴纳社保人员须提供县区、开发园区以上税务或人社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或县区、开发园区以上税务部门盖章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未缴纳社保人员请提供聘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
(八)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清单(附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中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
(九)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授权资料。
(十)企业项目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关键成果证明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企业已申报的其他项目材料)。
(十一)企业项目主持人与企业隶属关系及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十二)产学研项目的技术合作协议。
(十三)企业财务和生产经营情况第三方调查报告。
(十四)企业项目答辩PPT。
(十五)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报流程
(一)印发通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组织申报和开展认定工作通知。
(二)受理推荐。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受理、初审(含材料初审、数据核实、企业现场调研、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调查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等),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推荐。
(三)确定第三方财务机构。市科技局以有效低价为标准,采用分散采购的方式,选取、确定第三方财务机构(第三方财务机构不可出具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企业基本条件审核会。市科技局牵头,聘请市外技术专家和第三方财务机构对推荐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附件3)。
(五)现场核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第三方财务机构,分组牵头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核查企业生产经营和科技创新情况(附件4、5)。
(六)信用查询。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开展企业信用查询、企业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和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查询,同时开展信用记录处理工作。
(七)项目查重。对拟认定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项目与已立项的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进行项目查重。对疑似重复的项目,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查新机构出具的申报项目查新报告。
(八)项目评审及答辩。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聘请市外技术专家和第三方财务机构组织召开评审会,对通过基本条件审核、现场核查和信用查询企业的科技项目进行评审。对项目评审中获得优秀和良好等次的,组织参评技术专家和第三方财务机构召开项目答辩会。
(九)工作小组研提意见。根据项目答辩会得分排名,研究提出拟认定企业、项目及类别。
(十)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会议审核拟认定企业、项目及类别。
(十一)公示。在马鞍山日报、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上对拟认定的企业、项目及类别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十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及类别,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下达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认定为年度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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