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筹问题千千万,《懂税帝》为你找答案
首先我们要知道个人劳务报酬和个人经营所得个税缴纳时的一些区别,见下图。
劳务报酬简单来说就是个人从事非雇佣关系提供各种服务得到的报酬,而经营所得是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感觉上没有太大差别,但在实际上基本上除了明确说明哪项是经营所得的,比如包工头建安工程就是经营所得,基本上其他的业务基本上都是劳务报酬。
关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的界定基本上都是税务机关进行,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在我们去开票时,都是劳务报酬,也有经营所得的地方。但是很少。造成这样的原因还是因为劳务报酬需要缴纳的税费更高,因为在支付方代扣代缴后还需要汇算清缴,边际税率是45%。而个人经营所得一般都是税务机关先进行核定征收,并当场收取个税,这样就使得实际上缴纳的个税比劳务报酬会少很多,所以大多数税务机关都不会选择界定为经营所得。
现在小编了解到的可以界定为经营所得的地方税务机关一个在重庆,另外一个在山东,两个地方核定的个税税率不相同,开票金额也不同。见下图,基本上自然人代开的品目都可以,不管是劳务报酬,还是个人经营所得,自然人开具的票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并且都只能开具普票,意思只能做成本不能当进项。
以山东个人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的地方做个对比,在不汇算清缴的情况下,假如我们取得劳务报酬和个人经营所得都是50万,后需要缴纳个税:
劳务报酬:50万*(1-20%)*40%-0.7万=15.3万(支付方代扣代缴)
经营所得:50万*0.5%=0.25万(为了方便计算)
可以看出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所缴纳的个税是不同的,这里还没进行汇算清缴,有可能劳务报酬还需要补缴税款。而个人经营所得当场完税,不会和薪金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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