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应合法,业务要得到认可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要审查国外生产企业的资质,确保其合法性。根据新出台的《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即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公布《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国外生产企业向中国输出《目录》中所列的食品时,除企业要向国家认监委申请,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兽医服务体系、植物保护体系、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也须经国家认监委评估合格。
二、进口食品收货人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货物的品质证书、产地证、安全卫生证书、农药及熏蒸剂、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单据。在货物入境申报时,进口食品收货人须将这些单据与其他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同提供给检验检疫机关。进口预包装食品时,应提前印制中文标签,其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之规定。三、进口食品到港后的申报进口食品进港后,要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卫生资料等。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为尽快疏港,监督人员将开具“卫生检验放行通知单”,货主凭此单报关、提货。货物通关后,应存放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库房,监督人员将对货物进行现场卫生检查和卫生监督,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监督人员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参照输出国(地区)食品卫生状况,货物在运输、贮存中的状况及现场监督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在此期间,货物应封存,不得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卫生证书,该批食品可以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
1.请提供:有效的提单、合同、、装箱单、产地证和卫生证(海外卖方发货人提供)、换单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报关委托书办理食品进口,所需要的资料如下:1)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表(加盖进口单位公章)2)进出口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进口单位公章)3)原产地证复印件(加盖进口单位公章)4)进口货物外包装彩图英文件(用A4纸打印、加盖进口单位公章)5)进口货物外包装彩图中英文对照件(用A4纸打印、加盖进口单位公章)6))以上文件都是一式三份。7)出口国提供的《食品检验合格卫生证书》在货主收翔杂国梦翻船,a足婪静桦极傻,这个过程是必须。经检验合格后,出入境检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