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的建筑工程企业办理进浙备案的施工要求
鼓励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证复印件 5、法人委托书原件 6、法人委托在浙负责人身份复印件 7、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近一个月) 8、驻浙办公地址的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复印件)如无,可提供 9、公开招标信息、建设单位或工程总包单位发出的项目邀请函 10、外省市在浙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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