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生育保险的概念及宗旨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
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通过制度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意义:缓解企业之间生育费用负担不均衡的矛盾,使用人单位的生育费用得到均衡,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体现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促进妇女就业。推进了计划生育国策的落实和优生优育工作。
现况:党的十八大,全面二孩生育政策放开。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承担社会责任,适应时代发展,政策层面全面落实各项待遇保障,在经办服务中努力用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实现公平性、流动性、可持续性。
二、 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
1、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
2、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职工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产前6个月至生育津贴享受期满截至日)内参保的,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各项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前提需要保证参保时间,即产前需在同家单位连续参保至少7个月。
三、职工生育待遇有哪些?
(一)生育医疗待遇:高限额下据实结算
产前检查800元。(产前检查费用高可以报销800元,分6-8次使用。800元报销金额不直接打入个人账户,只是在门诊结算时抵消基本产检费用使用。)
生育医疗顺产3000元,助娩产3500元,剖宫产5000元,自愿剖宫产3000元。生育并发症和当期合并症据实结算。
2012年试点“生孩子不花钱”创新举措:为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制生育费用增长,减轻参保人负担,在深入做好历年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运行分析情况下,我市推行开展了“生孩子不花钱”定点医疗机构试点工作。
合肥市推出部分生育定点医院“生孩子不花钱”,这些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承诺基本生育医疗费用全部控制在我市现生育医疗费用限额结算范围内。愿意去的参保人,正常生育方式个人负担为零,让普通家庭和贫困家庭无忧生育。(根据生育保险政策需遵守正常诊疗程序,生育方式由医生根据产妇基本情况决定,如无剖宫产指征,自行要求手术的,按顺产费用保底结算,超额部分费用,需自付。与分娩无关的检查、手术等费用;住院期间产妇的生活费用、洗漱用品、婴儿的护理用品等不在生育医疗范围,需自理。)
(二)生育津贴待遇:
1、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包括生育津贴、流产津贴、子宫外孕津贴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其他津贴。
2、《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3、女职工流产、未备案引产享受生育津贴限于1次。
按1.0%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享受生育津贴。 按0.4%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只享受生育医疗费,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为逐月发放,发放需“在职”、“缴费”状态中。
单位和个人可在合肥市人社局网上查询。建议个人可先在合肥市人社局网上查询到津贴发放情况后再去银行办理。
(三)计划生育项目
流产、引产、取环、放环
(四)特殊津贴
流产津贴、子宫外孕津贴
(五)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补贴
四、如何享受生育保险的医疗待遇?
参保职工自确诊怀孕3个月后到生育前,本人或委托人应当尽早到选择的生育定点医院或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生育备案。备案核准后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本地备案通过,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产检和生育医疗费用实时结算,无需垫付。
1、合肥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联网备案、持卡实时联网结算
2、统筹地区内(本地)生育就医
3、统筹地区内(本地)计生手术就医
备案异地生育的,需垫付相关费用,生育后凭原始发票等材料申报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后才能享受津贴待遇。
1、统筹地区外(异地)生育就医
2、统筹地区外(异地)急诊流产
3、急诊生育就医(急诊需快报)
五、生育待遇享受流程
(一)备案本地生育(各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备案手续)
生育医疗费直接结算 持社会保障卡到备案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生育,发生的产检和生育医疗费用与定点医院直接实时结算。
生育津贴次月领取请于生育出院结账后、次月30号后的正常工作日,持本《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银行领取银联卡,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将按月划入卡中。
(二)备案异地生育(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异地生育的,需个人垫付生育相关医疗费用。于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及申报表备注的指定材料到生育经办机构窗口申报,结算次月30号后持《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银行领取银联卡,领取生育医疗费和津贴(按月划入卡中)。
(三)异地急诊
参保职工异地发生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及同时发生生育和流产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当在1周内电话报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备案。备案后的可按异地生育情况(二)进行待遇申报。
未按规定办理异地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备案手续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四)、生育政策、生育待遇可以网上查询,请登录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生育备案表》、《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合肥市人社网-网上办事-下载中心-生育保险;备案及待遇查询:合肥市人社网-网上办事-在线系统-社保网上办事。
经办机构位于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三楼8、9号窗口。
(五)注意事项
1、生育备案后需在“在职状态、连续缴费、足额缴费”状态下享受相关待遇。《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三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应顺延到哺乳期结束。如暂停缴费、欠费、单位转移将导致基金不能支付待遇。
2、确需变更定点医院的,生育前需到经办机构办理定点变更手续(提供医院证明或单位证明)。如因医院原因需更换定点医院,由该医院医保办出具转院证明,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更换手续;如个人原因更换,需参保人员本人申请,经本单位盖章,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更换手续。
3、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相关费用;
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相关费用;
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
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出国、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期间的费用;
不具备临床剖宫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顺产分娩支付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
4、生育医疗结算标准
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高限额下的据实结算,即参保职工的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属于“三个目录”之内的,在高限额标准下据实结算,高于高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不包括保胎医疗费用和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范畴,符合门诊治疗的,门诊治疗;符合住院收入院标准的,住院治疗。
六、参保男职工的补助待遇
参加合肥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1000元以下据实补贴(补差),此项待遇由男职工用人单位集中申报,费用打到单位账号上。
在合肥市参加居民医保的,生育后如剖宫产在居民医保申报1200元待遇,男职工待遇不重复享受;如顺产,在生育中心申报1000元男职工待遇。
异地的农保,需申报后当地农保后,由用人单位申报男职工待遇,补差到1000元。
请登录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肥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合肥市人社网-网上办事-下载中心-生育保险。
七、特殊津贴申领
1、计划生育手术流产:流产后一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社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由用人单位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申领流产津贴(流产津贴多仅限享受1次)。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院结算,需人证相符实进结算。
2、宫外孕:宫外孕医疗后一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社保卡、出院小结、住院结算单、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费用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由用人单位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机构办理子宫外孕津贴的申领。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宫外孕医疗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八、我市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我市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人员可参加合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年7月-9月缴费120元,10月1日起享受一年居民医保政策。参保人员在享受期内生育的,享受顺产(含助娩产)600元、剖宫产1200元的生育补助。参保居民可于生育出院后一月内,凭户口本、医保卡、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
九、新生儿如何参保?
新生儿在办理好合肥市户籍登记后,可持户口本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其患有先天性疾病可从出生之日享受医保待遇。发生的相关医药费,凭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于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
十、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办理流程
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建卡:分为本地户口和外地户口;
一、合肥市户口:
1、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所在区妇幼保健所建卡即可
2、所需材料:准生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需要空腹(应该需要抽血),怀孕后检查的病历及化验单。
二、外地户口:
1、外地户口夫妻且住在合肥市庐阳、瑶海、包河、蜀山区的孕妇可在合肥妇幼保健所建卡。早上9点之前必须到,空腹!
建卡地址:桐城路益民街15号合肥市妇幼保健院9楼合肥妇幼保健所建册室
2、外地户口夫妻住在合肥市高新区、新站区、经开区和政务区需携带身份证和暂住证到所居住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时间早上8点,空腹!
3、办理材料: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无准生证者请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暂住证(或合肥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结婚证,怀孕后检查的病历及化验单。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作为国内早从事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骏伯人力集团在人力资源行业刚起步时就开始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广泛的影响力,积累了丰富的HR外包实操经验,成为行业中的领先者。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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