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企业进浙备案,勘察设计资质进沪备案,监理企业进沪备案,进苏备案,上海诚信手册备案。
公司自成立以来,已为多家中大型建筑企业成功代理相关业务,为企业和相关部门搭建信息桥梁。
外地入沪施工企业备案需要准备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外省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正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委托书原件
6、法人委托驻沪负责人身份正原件复印件
7、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
8、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沪注册建造师身份正、在沪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章印)(含变更记录页)
9、驻沪负责安全的专职安全员身份正原件及安全C证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
10、驻沪地址的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注: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企业信息内容应一致;
进浙备案、进苏备案,包括:广东省、天津市、湖南省、河北省、浙江省、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山西省、山东省、陕西省、、云南省、湖北省、海南省、北京市、江苏省、江西省、辽宁省、广西省等省市企业进沪、进苏、进浙施工备案
第八条 经审核准予进沪施工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参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承包、分包建设工程或者建筑劳务,并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公安、卫生部门办理治安责任、寄住和健康检查等手续。 符合前款规定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当持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施工合同以及公安、卫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向市建委申领建设施工企业进沪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进沪施工许可证)和向市建管办申领建设施工企业进沪施工经营手册(以下简称经营手册)后,方可在沪施工。 进沪施工的外地施工企业向公安、卫生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具体办法,由市建委会同市公安、卫生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 进沪施工许可证、经营手册和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由市建委统一印制,不得涂改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