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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倡导绿色发展的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异军突起,成为汽车行业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猛,自 2015 年起,产销量连续多年稳居全球首位。2024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更是分别完成 1288.8 万辆和 1286.6 万辆,同比增长 34.4% 和 35.5%,市场占有率达到 40.9% 。然而,在产业高速发展的背后,税负难题如同巨石,阻碍着产业前行的步伐。
新能源企业行业突飞猛进,但是在汽车研发到销售环节中,常常面临着成本票缺失的问题。像材料采购、研发费用、推广费用、销售人员的工资等往往都容易导致企业成本发票不足,进而增加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压力,压缩企业的利润空间。怎么合理的解决呢?
税收奖励政策:企业可通过业务分流,在税收园区内成立有限公司,完税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一级留存部分可返还50%-70%。
核定征收政策:企业通过业务分流,将采购、销售等环节剥离到税收园区,注册个体工商户,没有成本票的需求,核定个税0.5%,综合税负2.8%完税,年开票450万。
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核定,核定企业所得税0.3%-0.5%,不需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
自然人代开:企业给个人支付了大额劳务报酬,可以通过在税收园区开具发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个税0.5%,综合税负2%-3%左右完税,1-3个工作日出票,出具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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