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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器械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企业在收获丰厚利润的同时,也面临着沉重的税务负担。25% 的企业所得税如同高悬的巨石,压在企业肩头,而在企业盈利后,老板和股东若想将公账资金提现至私卡,还需再缴纳 20% 的分红个税,这无疑是雪上加霜,极大地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以一家年利润 1000 万元的医疗器械企业为例,正常情况下,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0 万 ×25% = 250 万元。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若老板和股东想将剩余利润提现,还需缴纳(1000 万 - 250 万)×20% = 150 万元的分红个税。如此高额的税负,严重影响着企业的再投资发展。
面对高额的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的难题,医疗器械产业园区内的核定征收政策,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困境。
具体政策:二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入驻到税收园区内,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正常按照一般纳税人13%的税率正常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享受核定,核定税率1.5%。个人独资企业完税之后,没有单独20%的分红个税,法人可以直接提现,年开票额3000万以内。
入驻园区,还可以办理二三类医疗器械资质,满足医疗器械企业业务开展的资质需求。并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可以有效的降低医疗器械企业的税负压力。同时,解决公转私20%的分红个税的难题。
要求:业务必须真实有效,进销项匹配,最低要有30%的进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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