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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运营的漫长旅途中,“公转私”—— 将公司账户资金转到私人账户,是老板和股东们常常面临的关键事务。当企业收获盈利,满心欢喜准备将利润进行分配时,却遭遇了一道高额税务的 “关卡”。
按照现行税法的明确规定,企业完税后向老板、股东分配利润,需按分红金额的 20% 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到手资金大幅缩水,令老板和股东们的利润空间被严重压缩。
设想一下,一家企业在辛勤经营完税后500 万元的净利润,假如老板将这部分利润全部提现到自己的私人账户时,需要缴纳500万*20%=100万元的分红个税,对于企业主而言无疑是一笔沉重的负担,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实际到手收入。
难道面对这 20% 的分红个税,企业老板和股东们就只能无奈接受,毫无应对之策吗?实则不然。
在特定的税收园区内,个体工商户能够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其优势主要体现在:没有单独的分红个税,仅需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通过核定征收方式,核定个税可低至 0.6%,加上增值税及附加税,综合税负大约在 2.7% 左右即可完税。完税之后,法人便能直接将资金提现,自由用于个人支配。
企业老板和股东可以合理运用这一政策,在税收园区注册一家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体户承接部分业务享受核定征收,综合税负2.7%。完税后法人就可以直接提现,降负效果非常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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