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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活动中,个人与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屡见不鲜。当个人完成业务,企业支付报酬时,企业通常会要求个人提供发票,以便进行财务核算与税务处理。但个人不具备像企业那样自行开具发票的资格,此时该如何应对呢?
个人与甲方公司合作业务后,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甲方企业发放报酬时代扣代缴个税;个人劳务报酬税负率处于 20%-40% 的较高区间,这无疑会给个人带来沉重的纳税压力。
例如,个人取得一笔 100万元的劳务报酬,若按 40% 税率计算,需缴纳 30多万元的个税,到手报酬大幅缩水。
二是自然人代开,在税收洼地内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个税税率仅 0.5% 左右,加上增值税及附加税,总税收 2%-3%左右完税。相比劳务报酬 20%-40% 的个税税率,优势明显。
假设个人业务收入为 100万元,在园区 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只需要缴纳2-3万元左右的税费就能完税,有效的增加了个人的实际到手收入。流程简便。资料完善的情况下,1 - 3 个工作日即可出票,且无需个人到场。
注意,申请 “自然人代开” 的开票自然人不能是法人身份,名下不能有企业,且业务必须真实,业务合同、开票、流水需保持一致。这是保证税收政策合规执行的重要前提,只有业务真实合法,才能顺利享受优惠政策,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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