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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北京公司吊销转注销的要求和周期一览 武嘉凯15501105655
一旦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但已丧失合法经营权。若企业不再继续运营,则需依法办理“吊销转注销”手续,以彻底结束法人资格,避免产生持续的法律责任与信用影响。我是武嘉凯,我司承办公司吊销转注销业务。若是您需要帮助,也可以直接联系我详谈咨询(同v)
什么是“吊销转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工商管理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并不意味着法人资格自动终止。企业仍需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完成法人资格的终结。这一过程被称为“吊销转注销”。
吊销转注销要求一览:
1、已完成清算程序:
包括清理公司资产、处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并形成书面清算报告。
2、无重大债务纠纷或遗留问题
若公司存在尚未解决的重大债务或法律诉讼,可能无法顺利办理注销。
3、税务、社保、公积金等均已结清:
需到税务局、社保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办理完相关注销手续,取得清税证明等文件。
4、股东会或投资人达成一致意见:
需有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或投资人决定,同意对公司进行清算并申请注销。
办理吊销转注销需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如丢失需登报声明);
3、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4、清算报告(需全体清算组成员签字确认);
5、股东会决议或投资人决定文件;
6、清税证明(由税务机关出具);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感兴趣或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期待与您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为您提供优质的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