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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公转私” 是一个常见却又敏感的话题。当企业盈利后,老板和股东往往希望将公司账户上的资金转到自己的私人账户,用于个人支配或其他用途。然而,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完税后向老板、股东分配利润,需按分红金额的 20% 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税率如同沉重的枷锁,严重压缩了老板和股东的利润空间。
以某服务企业为例,在缴纳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之后,净利润达到 100 万元。此时,老板若想将这笔钱提现到自己的私卡用于个人支出,就需要缴纳 20 万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到手资金大幅缩水,这让许多老板和股东倍感压力。那么,面对这一困境,是否有合理合法的途径能够降低税负呢?
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运用核定征收政策。
企业可以在税收园区内设立一家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体户承接业务,享受核定征收,核定个税可低至 0.6%,综合税负 2.7%,没有单独的分红个税。
个体工商户完税之后,法人可以直接将资金提现自由支配,无需像有限公司那样,在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后,才能将资金转到股东私人账户,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灵活性。
这极大地减轻了企业老板和股东的税负压力,增加了实际到手收入,让企业所有者能更充分地享受企业经营成果,为企业后续发展和个人财富规划提供了更充足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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