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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申报材料受理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充或修改部分材料的。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在一些地方的相关政策中也明确了这一点,例如内江市住建局提到,系统一旦受理申请,不再接受企业修改、更换和补充任何材料。公示后,企业的申述中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修改、更换和补充任何材料。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或地方存在不同规定,例如清远市住建局对于其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实行 “一次性告知” 制度,对需补充材料或修正数据的申请,会告知企业进行补充或修正。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企业在资质申报时应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受理后需要补充或修改材料的情况。如果对申报材料有疑问,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资质受理机关,以了解具体的规定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