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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商店的成立需要经过国家文物局的批准,并由文化部领导。它们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商业方式收集社会流散的文物,为博物馆、研究单位和学校提供陈列展览和研究材料。此外,文物商店还可以满足内需,适当组织出口,并且可以销售古钱币、古字画、陶瓷玉器、书籍等古玩杂项。一些文物商店还入驻直播销售平台,以现代化的方式推广和销售文物。
文物商店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 起名并提供5个左右的名字供核名。
2. 取得核名通知后,进行工商登记并申办营业执照。
3. 获得营业执照后,公司的注册便正式完成。
4. 受理:办理时限为4工作日。
5. 审查:办理时限为9工作日。
6. 决定:办理时限为3工作日。
7. 制证送达:办理时限为8工作日。
文物商店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