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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应当有5名以上取得文物博物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人员,并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文物经营资质
1. 筹备资料:办理文物经营资质须筹备关联的资料。起初,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法人单位的基础信息。接着,需出示从业人员的资质证明,包含与文物相关的证书或考试合格证书。后,亦需给予和文物经营有关的场所证明,比如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之类。
2. 文物局申请:申请办理文物经营资质要向所在地的文物局呈交申请。申请表格能从文物局的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完备,同时,还需缴纳对应的申请用3. 静待审核与审批:文物局会对申请资料予以审核,若察觉有不契合要求之处,会要求予以补充或修改。通常情况下,审核流程或许需历经一段时间,故而需要耐心等候。
办理文物商店经营许可证的前提必须是先有一家公司,用公司的名义去申请。个人是不允许申请的,现在市面上申请文物商店的公司目前多事如:文化公司、艺术品公司等,北京这边是可以直接注册叫文物商店有限公司的。其他大部分地区是不能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