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及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对于企业好处不多,可以获得直接的补助资金,还有其他的相关奖励。下面介绍一下肥西县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及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流程和注意事项。需要申报或者有任何相关疑问欢迎随时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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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措施
(一)补助资金。对新认定的县级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每家给予2万元经费补助;对重新复核验收的2020年、2021年县级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每家给予2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家一次性5万元的项目建设资金补助(绩效评估结果为培育期的,今年不发放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待明年参加绩效评估合格后,再发放补助资金)。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工作室领头人的生活补助、工作室所需仪器设备购置、技能攻关、人才培养、技能交流等支出,其中对工作室领头人的生活补助不低于补助资金总额的20%;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工作室各项活动经费开支。
(二)优先推荐。工作室领头人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级人才奖项的评选。经认定的县级工作室,择优推荐申报相应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工作室。
(三)激励奖励。工作室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工作室在技术攻关、带徒传技等方面的作用。对为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工作室成员,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依据贡献从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培养人才有成效的工作室领头人在薪酬政策上要有所体现;要有计划地组织工作室领头人及其成员脱产学习、参观考察、技术交流和带薪休假等。
二、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坚持注重技术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
(一)初核。对照工作室的申报条件,由县总工会、县人社局会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列入评审范围。
(二)评审。县级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工作分别由县总工会、县人社局组织进行。前期由县总工会、县人社局会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熟悉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相关专业人员,对照工作室的申报条件,通过审阅材料、集中评议等程序对申报的工作室进行初评。后期则组织相关专家担任评委,对初评认定的县级工作室的队伍建设、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项目、人才培养、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2022年县级工作室以及复核验收的2020年、2021年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拟定名单。
(三)考察。县总工会、县人社局会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拟定的县级工作室进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认定培育的工作室名单。
(四)公示。对拟定的县级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由县总工会、县人社局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在肥西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核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工作室发文认定。
对已认定的蓝领创新工作室领头人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经审核后升级为县劳模创新工作室。县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头人、工作室基本条件符合劳模或蓝领创新工作室领头人、工作室基本条件的,同时拟定为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县劳模或蓝领创新工作室。
三、监督管理
(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分别负责对全县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统筹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县级工作室所在单位要按照要求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2.专款专用。支出手续要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相关支出原始凭证要完整齐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将采取抽检的方式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县级工作室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县级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以后一次复核验收时间为准),期满前3个月由所在单位提出延续申请。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对工作室的制度建设、资金使用、技术创新攻关等项目进行审核、评审,符合条件的,保留县级工作室称号。有不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保留县级工作室称号。
1.建设周期期满后,所在单位没有申请延续的;
2.所在单位被撤销或注销的;
3.工作室领头人因退休、离职、转岗、死亡、健康等原因,无法履行正常工作,不适合存续的;
4.审核、评审不合格,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四)县级工作室领头人因退休、离职、转岗、死亡、健康等原因,无法履行正常工作的,所在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领衔该工作室,经县总工会或县人社局会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更名并领衔该工作室。
(五)通过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被认定为县级工作室的,一经查实,撤销工作室称号并追回补助资金,并自撤销称号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县级工作室。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县级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材料经所在乡镇(园区)或县直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后,于6月30日前分别报送至县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申报材料要做到装帧简洁牢固,内容完整清晰。材料双面打印,并按申报材料要求的顺序摆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申报材料电子版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排版完全一致,即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的电子版须在同一个word文档依次排版,如有证件、照片等附件,也应扫描成图像按顺序编辑在上述文档里,并分别发送至县总工会、县人社局邮箱。
(二)工作室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能力的重要载体,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要求严格条件,做到好中选优。拟推荐的工作室应在单位内予以公示。
各乡镇(园区)和县直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指导有关单位完善工作室基础条件,精心遴选工作室领头人和工作室,确保高质量完成推荐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