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全国天下信息网
管理 |  登录 |  注册
全国
选城市
首页 领币排行榜 游戏与工具

2022年镇江市市级服务业专项申报认定条件材料代理

发布时间: 2022-06-01 11:04:15- 浏览量: (0次) - 回复: (0个)
详情

根据2022年镇江市市级服务业专项申报认定条件材料及认定程序,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申报细则内容,该项目包含:镇江市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申报、镇江市市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申报、镇江市市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认定、镇江市市级重点物流企业申报认定等四类项目,如果镇江市的朋友们有申报需求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10年。

Ⅰ、2022镇江市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标准

申报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园区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链完整,服务业营收占比超过70%,有多家同类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以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或机构入驻园区。

(二)园区已编制或者修编发展规划,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否决性指标)

(三)园区在过去两年经济规模持续扩大,年营业收入水平处于我市同类园区的前列。

(四)有完整的公共服务业支撑体系,能够为入区企业提供投融资、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管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实验测试、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业。

(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实行统一管理,一站式服务;集聚区统计指标体系健全,能够完整、准确、及时提供统计数据。(否决性指标)

(六)园区四至边界清晰,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对通过中心城市主城区改造、工业企业“退二进三”、老建筑保护性开发等利用城市存量资产开发的园区,可适当降低标准。

(七)集约利用土地,投资强度350万元/亩以上(物流类集聚区可放宽至250万元/亩)。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镇江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基本情况表;

(二)2021年度集聚区发展和工作推进情况总结;

(三)集聚区主要服务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及2021年营业收入统计报表;

(四)集聚区发展规划及批复文件;

(五)设立集聚区、管理机构的批件以及组织管理机构简介;

(六)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七)出具资料的真实性承诺函

以上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

三、认定程序

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的认定,按照报送材料、初审、复审、公示、认定、奖励的程序进行。

(一)报送材料。申请认定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的园区,向所在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收到园区申请材料后,组织初步遴选,针对园区的发展实际和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对申报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园区需补齐的申报资料。初审合格的,将园区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节点正式行文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初审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向申报园区说明理由。

(三)复审。初审通过的园区,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复审,并提供审核意见。复审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开展材料核查、专家评审、园区答辩等工作,酌情开展实地察看,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根据上述环节得出的园区得分排名,认定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四)公示。复审通过的集聚区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在“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统一发文公布,给予认定。

(五)支持措施。申报省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必须为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申报成功获省资金奖励。对认定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内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市区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择优进行资金奖励,政策人才服务和典型宣传。辖市参照执行相关奖励政策。

四、申报要求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申报园区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A4尺寸),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二)申报完成时间。初审结束后,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将初审合格的园区纸质版申报材料二份、电子版一份,于2022年6月3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

(三)监督管理事项。申报园区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当年不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认定。各辖市区初审部门要对申报园区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Ⅱ、2022年度镇江市市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申报认定条件材料及认定程序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和申报范围。企业应在镇江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企业申报范围为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5个生产性服务业产业领域,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商贸服务等3个生活性服务产业领域以及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和工业设计、电子商务、检验检测、大数据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人工智能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企业需明确选择其中一个产业领域进行申报,已获省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和互联网平台经济重点企业的不再申报。

(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稳居市内同行业方阵。企业近2年持续盈利,营业收入及利税贡献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三)行业地位和示范性。自主开发或掌握的核心技术、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具备较强的行业示范性、带动性及持续增长潜力。注重自主品牌开发和营销管理创新,积极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运用与推广。具备较强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度协作能力和持续增长潜力。

(四)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较为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重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擅于通过现代化资本运作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

(五)领军计划和持续发展能力。制定较为完善的企业发展和行业升级引领规划,实施若干个具有重大行业引领作用和创新价值的行业示范项目。具备较为完备的创新发展体系,服务设施水平和支撑条件居同行业前列。企业管理层具备推动企业创新创优、引领行业共同发展、达成国内乃至国际市场领先地位的强烈愿景和责任担当,拥有一支稳定的人才团队,重视高级管理人才、高技术人才、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企业文化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突出服务理念创新、技术创新、自主品牌建设、员工自主创新意识培育等积极导向。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守法、优质服务、绿色业态的经营理念,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1)。申报企业需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和特点,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编制行业升级引领规划:现代服务业共性服务技术或关键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和服务产品的自主创新、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行业标准的主导或参与创制、服务产品营销及市场占有率提升、现代服务业品牌创建、推动产业链完善升级及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加快国际化进程等。

(二)《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2)。申报企业需在“十四五”期间实质性实施至少一个行业示范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确保项目如期顺利完成。

(三)《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申报汇总表》、《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示范项目汇总表》(辖市区发改部门汇总上报企业推荐情况时使用,见附件1-3、1-4))。

(四)企业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主要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国际认证情况、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

2.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两年年度财务报告。

3.企业2021年度依法纳税,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4.企业获得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申报材料中提及的主要荣誉奖项证书;与申报领军企业相关条件有关的其他支撑证明材料。

5.行业示范项目相关证明支撑材料。提供有权主管部门给予该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或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实施证明文件;独立的项目可研报告可附页。

6.经市或各辖市区信用办出具的社会法人信用报告。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以上文件为复印件的,均加盖公司公章。

三、认定程序

市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的认定,按照报送材料、初审、复审和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报送材料。具备申报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向所在辖市区发改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各辖市区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初步遴选,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备性和内容可行性。辖市区发改部门针对相关企业的创新创业发展实绩、行业地位和前景、前期培育情况以及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对于其中发展成效明显、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升级引领规划及拟实施示范项目切实可行的企业,出具评价结果和推荐意见,填写《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申报汇总表》、《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1-3、1-4),正式行文上报市发改委。

(三)复审。初审通过的企业,由市发改委组织复审,并提供审核意见。复审由市发改委组织专家开展材料核查、专家评审工作,酌情开展实地察看,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复审确定入选市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名单后,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示7天。

(四)认定。公示期满后,市发改委对入选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名单进行终审核认定,通过发文向社会公布。

四、支持措施

对认定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必须为市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申报成功获省资金奖励。对市区市级服务业领军企业评优进行资金奖励,政策服务和企业宣传。辖市参照执行相关奖励政策。

五、申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发改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辖区内高质量发展服务业企业,凡符合申报要求的,督促并指导申报企业认真开展申报工作。

(二)按属地原则申报。申报企业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A4尺寸),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各辖市区发改部门。

(三)申报受理时间。初审结束后,各辖市区发改部门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二份、电子版一份,于2022年6月3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至市发改委,逾期不予受理。

(四)监督管理事项。申报企业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当年不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市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认定。各辖市区发改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市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终解释。

 

Ⅲ、2022年镇江市市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认定工作条件材料及认定流程

 

一、申报领域

以全市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数字经济、新材料四大产业集群和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高性能材料、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海工装备、智能农机设备八条产业链的龙头企业、智能工厂,以及产业金融、现代物流、检验检测、信息技术、研发设计、人力资源、节能环保、会展服务、电子商务等九大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重点企业为申报重点。鼓励总集成总承包、整体解决方案服务、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智能制造与运营管理等具有创新型融合模式的企业申报。鼓励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开发园区(开发区)申报。

二、申报标准和条件

“两业融合”示范企业

试点企业包括龙头骨干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平台型企业等。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或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全国前10名的企业;企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营销、运营维护、培训、售后等服务业投入占比不低于20%;申报企业经营业务能够围绕核心制造环节或主要服务功能,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拓展,有“两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具体案例,形成具有同行业示范价值的融合发展模式。

“两业融合”试点园区

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突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成效明显,制造业增加值占比不低于30%,园区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两业融合发展基础好,具有典型示范效应。

三、试点主要任务

(一)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重点围绕推进智能工厂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推广个性化定制、发展共享生产平台、提升总集成总承包水平、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供应链管理、拓展服务衍生制造、发展工业文化旅游等,加快业态模式创新,释放融合发展潜力,实现制造业、服务业转型升级。

(二)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融合发展新路径

鼓励两业深度融合,推动形成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原材料、消费品、装备、汽车等制造行业,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推进服务环节补短板、拓空间、提品质、增效益。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依托技术和专业优势,衍生和服务制造业,推进制造业服务化。发挥制造服务业支撑作用,鼓励科技服务、商务咨询、工业设计等高附加值生产性服务渗透融入制造环节,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支持制造业绿色化发展,推动新能源生产和使用、绿色低碳技术、节能环保服务等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三)加快两业深度融合试点企业培育和示范载体建设

以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龙头企业、智能工厂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军骨干企业等为重点,支持试点企业开展先行先试,组织实施一批两业深度融合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两业融合发展综合服务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产业链有效整合,资源要素充分集聚,服务功能精准对接。

(四)加强两业深度融合品牌质量标准建设

鼓励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区创建两业深度融合知名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在两业深度融合试点的重点领域,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引导企业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服务质量自我评估与公开承诺制度,主动发布服务质量标准、质量状况报告。

(五)营造适宜两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市场环境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放宽现代服务业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公平规范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研究出台支持两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在用地、金融、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四、申报流程

市级“两业融合”示范企业的评定,按照报送材料、初审、复审、公示、奖励的程序进行。

(一)报送材料。申报企业需向所在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相关材料(附件3-1)。

(二)初审。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收到申报单位申请材料后,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供审核意见。对申报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的申报资料。初审合格的,将拟推荐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节点行文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初审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向申报单位说明理由。

  (三)复审。经辖市区推荐的申报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专家开展材料核查,并视情况开展实地调查、答辩审查等。根据上述环节得出的企业得分排名,认定市级“两业融合”试点单位。

(四)公示。复审通过的单位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在“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统一发文公布,给予认定。

(五)支持措施。被评定为市级“两业融合”试点单位,优先支持申报省级“两业”深度融合标杆企业,市区获得省两业融合试点的单位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被评定为市级“两业融合”试点单位,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辖市参照执行相关奖励政策。

五、注意事项

(一)按属地申报。申报单位按申报方案(附件3-1)顺序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A4尺寸),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二)申报时间节点。初审结束后,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将拟推荐的申报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两份、电子版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委,并于2022年7月8日前,正式行文(附件3-2、附件3-3作为行文附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监督管理事项。申报企业需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当年不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市级“两业融合”示范企业。各辖市、区初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企业质量。

 

Ⅳ、2022年度镇江市市级重点物流企业申报认定条件材料及认定流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重点物流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的物流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已持续经营2年以上;2021年物流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在本市实缴税收不低于100万元。智慧型物流企业的各项标准可适当降低。

(三)企业通过ISO9001:2000或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四)企业组织结构健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申报前2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二、申报材料

申报的企业需填写《镇江市市级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报表》(详见附件2-1),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近2年的纳税证明;

(四)公司经营情况简要介绍,内容包括:

1.公司股权架构、主要物流业务及运作流程、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模式及发展战略简介;

2.企业与主要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关键页及其运营案例简介;

3.主要获奖证书等荣誉证明;

4.企业管理制度清单,包括营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措施、服务操作规程等(仅列明制度名称即可)。

(五)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相关行业资质文件(证书)、物流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六)企业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包括仓储设施、运载工具等;

(七)企业近2年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声明函;

(八)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以上文件为复印件的,均加盖公司公章。

三、认定程序

市级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按照申请、初审、复审和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企业按隶属关系,向所在辖市区发改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各辖市区发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本地区物流发展战略,将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汇总,统一向市发改委上报。

(三)复审。市发改委对各辖市区上报的物流企业,组织专家开展材料核查和专家评审工作,酌情开展实地察看,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确定入选物流企业名单,并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示7天。

(四)认定。公示期满后,市发改委对入选的物流企业名单进行终审核认定,通过发文、授牌向社会公布。

四、支持措施

对认定的市级重点物流企业,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和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五、申报要求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申报企业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A4尺寸),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各辖市区发改部门。

(二)申报完成时间。初审结束后,各辖市区发改部门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二份、电子版一份,于2022年7月22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发改委,逾期不予受理。

(三)监督管理事项。申报企业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当年不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市级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各辖市区发改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市级重点物流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终解释。


作者上传证件

说明:
1、为了更好保障广大用户权益,上传证件可以多发布信息。
2、在这里会显示上传名称(不显示具体证件图片)。
3、内容要正规、合法、爱国,有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平台管理。

作者对所发布信息承诺

承诺1、我所发信息都是正规个人、企业、机构信息

承诺2、我发布(1家或多家)合作企业(机构)信息时候,得到了相关(1家或多家)合作企业(机构)的许可或默许

承诺3、所发信息如果侵害到(1家或多家)个人、企业(机构)合法权益,相关个人、企业(机构)可以及时联系我协商处理。

承诺4、所发信息不违法、不骗人,我对所发信息负责,对所发的合作企业(机构)信息负责。

特色与简介:
  • 根据2022年镇江市市级服务业专项申报认定条件材料及认定程序,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申报细则内容,该项目包含:镇江市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申报、镇江市
  • 天下id: 5975465
  • 等级: 普通会员
联系我们:
  • qq: 2881391780
  • 微信:15855155083
  • 手机: 18715065127
  • 电话:0551-65306190

关键词相关栏目

相关信息推荐

天下信息网(天下网)www.tx009.com免费发布分类信息网。
管理服务QQ:970190252 手机(同微信):13126507001 交流QQ群:7989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