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说的是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小编给大家整理好了申报资料,一起来看看吧,感兴趣的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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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关于开展“百城百园”行动的通知》(国科区办〔2020〕24号)精神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科资秘〔2021〕226号)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范围:
我市推荐项目包括“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三类项目,支持开展“百城百园”行动,优化区域创新发展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二、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有关要求:
(一)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栏进入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省系统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7月7日8:00,关闭时间:2021年7月26日17:30,受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和市科技局评审及公示时间影响,部分类别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需适当提前。
(二)类别1-类别6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经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网上审核后在线打印,并于2021年7月23日下午下班前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6楼),逾期不予受理。
(三)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面向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和2020年度全省开发区评价优秀的省级以上高新区(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不重复支持),择优支持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作价投资、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3类合同,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符合条件的高新区每家支持200万元,每个项目支持100万元。
类别8的支持项目由符合条件的高新区、新站高新区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形式审核及征信查询,自主组织遴选推荐。其中高新区限额推荐8项,新站高新区限额推荐5项。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暂不需市科技局审核,先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1份分别报送至高新区、新站高新区科技局(报送时间及要求由高新区、新站高新区科技局通知确定)。
高新区、新站高新区于7月23日前将正式推荐函、推荐清单(见附件2,各2份)报送市科技局成果处,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在市科技局根据推荐函完成网上审核后,于7月28日前及时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
(四)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面向国家创新型城市(不含高新区范围)、国家创新型县(市),择优支持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等,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作价投资、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3类合同,将高校、科研院所已取得的具有产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对于国家创新型城市每家支持500万元,每个项目支持100万元;对于国家创新型县市每家支持200万元,每个项目支持40-60万元。
1.类别9中,国家创新型城市(不含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的支持项目,由市科技局采取公开竞争方式组织遴选推荐,合肥“百城百园”行动主题为“以生物医药为特色的疫情防控主题”、“依托合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快产业发展”,本次申报项目重点围绕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领域,具体项目要求详见附件4。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暂不需市科技局审核,先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于7月16日前报送至辖区科技局(报送时间及要求根据辖区科技局通知确定),辖区科技局对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审核后,于7月20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清单(各2份)和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送市科技局成果处,逾期不予受理。
通过市科技局评审、公示的项目承担单位,在市科技局完成系统审核后,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3份)于7月28日下班前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
2.类别9中,国家创新型县(市)的支持项目由巢湖市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形式审核及征信查询,自主组织遴选推荐,限额推荐10项。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暂不需市科技局审核,先在线打印纸质材料报送至巢湖市科技局(报送时间及要求由巢湖市科技局通知确定)。
巢湖市科技局于7月23日前将正式推荐函、推荐清单(见附件2,各2份)报送市科技局成果处,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在市科技局根据推荐函完成网上审核后,于7月28日前及时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处。
(五)根据《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科研设备采购、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按照《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执行,引导资金统筹用于研发活动的直接费用支出;项目验收参照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执行。申报类别8、类别9的项目,按照附件3、附件5相关要求,科学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科资秘〔2021〕226号)
2:2021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和科技发展资金推荐项目清单(样表).xlsx
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doc
4:类别9:国家创新型城市(“百城百园”)项目申报推荐注意事项.docx
5: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报有关要求.docx
以上关于申报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内容就说到这里了,有需要的朋友记得联系我,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