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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资金申报补贴条件

发布时间: 2022-05-26 16:15:09- 浏览量: (0次) - 回复: (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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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资金申报补贴、材料条件及流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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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资金申报补贴及材料条件

(一)支持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企业2022年开展的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拟支持不超过30个项目(同一企业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

2.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目前是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②企业在2021年实现的网上零售额达到500万元-1亿元,且2022年上半年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或企业在2021年实现的网上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2022年上半年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③在促销活动期间,企业开展的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均不少于1场(线上与线下促销活动可不同时开展)。

3.申报材料: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②《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限上法人企业提供2021年上半年、2021年度和2022年上半年的经营数据(联网直报平台截图扫描件);⑤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的相关材料、支付凭证或发票复印件等,包括活动方案,活动现场照片或线上平台截图、直播界面截图等(相关材料能够清晰反映活动名称、活动时间、活动费用、活动参与单位、线下活动地点或线上促销平台网址等),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印发的促销活动方案(或通知等)或活动相关新闻报道;⑥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含限上企业是否正常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⑦企业书面承诺函。以上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4.认定办法:①企业的网上零售额净增量数据以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②先按申报企业2022年上半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网上零售额净增量进行排序,再按2022年上半年实现的网上零售总额确定后顺序(网上零售额净增量相同的企业,2022年上半年实现的网上零售总额高的企业排序靠前),排序前30位的限上商贸企业为终政策候选企业。

(二)支持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电商促销活动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市级、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电商促销活动,在活动的策划和宣传方面予以支持。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活动,给予承办促销活动的企业不超过活动总费用30%且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①项目申报单位为承办市级 、县市区(开发区)促销活动单位;②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③申报的促消费活动项目应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

3.申报材料:①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②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促消费活动基本情况及活动取得的成效等)及政策项目申报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③促消费活动费用明细以及活动策划宣传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等;④促消费活动方案、通知及参与企业名单;⑤促消费活动启动仪式现场照片。

芜湖市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资金申报流程程序

(一)项目初审。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同时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芜湖”网站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含有初审意见的正式推荐文件(含对申报主体的信用查询情况、企业纳入社消零统计情况)、申报项目汇总表(分别加盖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项目审核。项目选择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由市商务局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认定办法进行排序,根据排名顺序,确定拟支持项目。

(三)项目验收。拟支持项目确定后,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验收,验收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承办单位经营证照、项目情况简介、效益评价、投资明细及相关证明等。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核查项目是否属于政策支持范围,验收应当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客观评价。对每个项目都要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并签字确认。验收完成后,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报送验收整体报告、单个项目验收表及验收情况汇总表。

(四)联合审核。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审核。

(五)项目公示和资金拨付。对联合审核合格的拟支持项目,将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将资金拨付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由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完成资金兑现。

芜湖市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资金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芜湖市依法登记、经营和纳税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拟支持项目须未享受过国家、省市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支持政策)。

(二)申报单位须提供书面承诺函(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未享受过国家、省市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承诺按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将按《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单位须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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