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名牌是什么?黄山市名牌申报条件有哪些?黄山市名牌是如何评定的?下面将一一讲解。有想要认定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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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山市名牌是什么?
黄山市名牌包括黄山市名牌产品、黄山市服务名牌。对获评为黄山市名牌的产品或服务项目,统称为黄山市名牌项目。
黄山市名牌产品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制造业等经济组织生产的品质优良、市场占有率高、质量信用好、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广阔,并按本办法予以评定的产品。
黄山市服务名牌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服务业组织通过商品或劳务的服务过程为消费者提供被社会各界普遍认可的优质服务,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满意度和信誉度,并按本办法予以评定的服务项目。
二、黄山市名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在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建立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并有效运行;
(三)具有先进可靠的基础设施和运营条件,申报项目采用先进技术标准,质量达到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市场竞争力较强,在市内同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重视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拥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申报项目的注册商标和核准使用范围一致;
(六)经营业绩、综合效益处于市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七)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重视组织文化建设,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形象。
申报黄山市名牌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存在商标权纠纷,或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二)应获得行政许可或强制性认证而未获得的;
(三)近3年内,在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巡查、暗访)中存在不合格或严重问题的,出口商品因质量问题发生国外通报、索赔事件的;
(四)近3年内,因质量、环保、产业政策和知识产权、商业信誉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或职业病危害事故(件),或有较多较大投诉、媒体曝光负面事件,经查证属实的;
(五)近3年内,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六)存在其他市质量办认为不应受理的情形。
市质量办依据本办法,结合全市经济发展情况和质量品牌工作实际需要发布申报指南,公布年度黄山市名牌具体申报条件。
三、黄山市名牌评价指标
建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发展评价和文化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
(一)市场评价主要对申报项目的市场地位、市场竞争力、品牌影响力进行评价,包括市场占有率、主营业务收入、品牌价值、品牌知名度、出口规模、服务业网点密度与服务半径、服务对象增长率等指标;
(二)质量评价主要对申报组织的实体质量水平、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技术基础、检验检测能力、质量教育培训、生产经营现场管理规范化程度等进行评价,包括一二产业申报项目的产品质量技术指标、执行标准先进性、计量保证能力,服务业申报项目的消费者满意度、服务标准化等级、消费者投诉处理办结率等;
(三)效益评价主要对申报组织的盈利能力、成长性和财务健康状况进行评价,包括实现利税数额及增长率、总资产贡献率、资产负债率、成本费用利税率等指标;
(四)发展评价主要对申报组织的领导能力、技术研发水平、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资产规模、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包括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企业技术中心等级,服务业劳动生产率、营业网点增长率、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电子商务转化率等指标;
(五)文化评价主要对申报组织的文化理念、发展规划、管理架构、质量信用、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评价,包括质量管理机构建设、设立首席质量官、品牌培育规划、使命愿景价值观确立实施、社会责任报告、质量信用报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指标。
对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如获科技进步奖,取得发明专利,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通过国际先进认证等)的组织,优先予以支持。
四、黄山市名牌评定程序
(一)黄山市名牌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市质量办每年5月30日前公告本年度黄山市名牌具体申报条件以及受理申请的开始和截止日期。
(二)申报组织填写《黄山市名牌申请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报所在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质量主管部门。市属企业可通过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申报。
(三)各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质量主管部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根据以上分工,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进行核查,并形成推荐意见报市质量办。
(四)黄山市名牌申报实行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三统一”,简化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能。
(五)市质量办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申报组织条件资格审查工作,主要审查申报组织的法人地位、管理体系、质量水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注册商标、经营业绩、消费者投诉、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并在市政府网站上对申报项目的主要经济(业务)指标进行公示,确定资格审查合格项目名单。
(六)根据申报项目的行业分布情况,按照“双随机”原则组建若干专家评审组,对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评分,形成评审报告。对资料评审发现疑点和质量安全风险的申报项目,应组织专家实施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市质量办汇总专家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结果,组织召开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审议提出本年度黄山名牌项目初选名单。
(七)市质量办将黄山市名牌项目初选名单在市政府和市政府质量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八)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公示名单和反馈意见进行审议,确定年度黄山市名牌项目名单(每年总数不得超过15个)。
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时,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同意人数达到参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审议事项方可通过。
(九)对获得黄山市名牌的组织,由市质量发展委员会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向社会公告。首次获得黄山市名牌的组织,由市政府给予每家人民币2万元奖励[其中:工业(含农产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纳入促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予以奖补;服务业由市发展改革委纳入服务业专项资金予以奖补]
关于黄山市名牌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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