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积极推进总部经济发展,以产业政策为导向,构建以煤炭、电力、化工、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文化、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总部经济体系,打造总部基地城市品牌。下面来瞅瞅淮南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奖励扶持政策,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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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南市总部企业的资格认定条件
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是指其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或省级以上分支机构设在本市,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依法经营的企业:
1. 在淮南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
2.符合淮南市产业发展政策;
3.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在3亿元以上,文化企业、现代物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金融业企业资产总额在100亿元以上,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本市以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
二、淮南市总部企业奖励政策
(一)加大招商引资。围绕我市产业特点,加大对中央企业、世界500强、全国500强、民营100强企业的跟踪,争取它们到淮南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后台服务中心等,或上述机构到我市注册,使淮南成为大企业大集团的地区总部、研发机构、采购中心和生产制造基地的集聚地。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办法,搞好全程服务,打造政策洼地。
(二)加强土地保障。建立总部经济企业用地优先保障机制,经市总部经济发展联系会议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为总部用地的,由市政府统一调剂、优先安排招拍挂,按照工业用地价格供地,对符合条件的可单独争取省“点供”指标。鼓励企业建设集研发、办公、酒店、商业为一体的总部大楼或总部园。
(三)经营贡献奖励。经认定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按对本地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2年给予50%奖励。经认定本地现有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上一年度对本地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00万元以上且年环比新增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该新增量的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企业落户补助。在我市新注册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分三个档次,按注册资本分别给予1%~3%的一次性开办补助,补助金额高不超过2000万元。
1.符合淮南产业发展政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运营总部或营销总部,按注册资本给予3%的补助;
2.符合淮南产业发展政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其他职能性总部,按注册资本给予2%的补助;
3.其他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按注册资本给予1%的补助。补助资金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
(五)办公用房补助。在我市新注册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助。其本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自新建成或购置之月起3年内按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家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高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
(六)人才引进奖励。加大总部企业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总部人力资源贮备库,打造人才高地。对接受海外留学生和技能人才实行优先保障和绿色通道制度。对总部企业新引进的高管工作满一年后,3年内(包括年)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安家补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市地方留成部分,按其等额标准,3年内给予100%奖励、后3年70%给予奖励。其子女入园、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商所在县区就近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入园。
(七)鼓励科技创新。支持总部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对企业研发经费达到销售收入5%以上且形成新的产能的,市政府每年按企业研发经费的5%给予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检测检验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企业,在省、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追加50%的奖励。
(八)优化服务环境。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一站式”服务,降低综合商务成本。在注册登记、联合年检、进出口、出入境、产权保护、用地、用工、人才引进、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一站式”集约服务。各县、区要把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放在优化环境和完善服务上。
(九)强化考核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市政府将建立市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全市总部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制定、资格认定的审定、考核奖励政策确定等重大事项。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经信委,负责总部经济发展综合政策研究、考核体系评价和总部企业认定、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加强考核评价。每年一季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总部企业进行认定和奖励情况提出意见,上报市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执行。
设立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大对总部经济的扶持力度,自2013年度开始,市财政滚动安排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总部的设立、落户补助、办公用房、人才引进、科技创新、考核激励、规划编制以及经营贡献等方面奖励和补助。
(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5年,由市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淮南市总部企业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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