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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州市部分区独角兽企业培育申报认定补贴条件

发布时间: 2021-12-08 09:31:09- 浏览量: (0次) - 回复: (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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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苏州市各地区独角兽企业培育申报条件标准及认定补贴奖励政策汇编政策,苏州市各地企业,如果想要申请独角兽企业,对于该项目存在疑问的,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卧涛科技,位于苏州市相城区清华紫光大厦23楼。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5855155083(V同号、专业老师指导)

一、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认定申报条件标准及补贴奖励政策

(一)认定标准

1 企业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

2 企业估值应符合要求

3 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4 申报对象为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企业。申报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优选条件。申报对象应满足基本条件。

5 获得过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且实缴到位

6 在苏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成立十年以内

(二)补贴奖励政策支持

1、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

支持独角兽培育企业开展颠覆式创新,推动新技术和新模式应用。对纳入独角兽培育库的企业,自入库次年起,按照其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的20%给予高2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连续支持五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2、推动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

鼓励独角兽培育企业承担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对新建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高5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新建的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高3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新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

3、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育

支持独角兽培育企业引进具有引领性、原创性、突破性技术的国际国内人才(团队),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对于具备重大原始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苏州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团队,优先纳入姑苏领军人才计划重大创新团队,高可给予5000万元项目资助。

4、集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引进培育优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构筑天使投资基金、VC基金、PE基金等多层次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鼓励引导金融资本向独角兽企业投资,以市场化、专业化的力量发掘和培育独角兽企业,为独角兽培育企业的爆发式成长营造良好的股权类募资环境。

5、多渠道拓宽债权融资

鼓励独角兽培育企业通过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活动,鼓励平台机构向独角兽培育企业提供“首贷”资金。鼓励企业发行“双创债”、“绿色债”等新型债券融资,对成功发行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加大科技信贷支持,对独角兽培育企业科技贷款利息支出的50%,给予高100万元补贴,对合作银行给独角兽培育企业发放“科贷通”贷款给予高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

6、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IPO的独角兽培育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

7、完善担保融资服务

鼓励担保机构支持独角兽培育企业发展。在苏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的独角兽培育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业务(本段担保业务均指此口径),且费率不高于1.5%的,可按照年平均在保余额的1.5%给予补助。

8、构建独角兽培育企业发展的生态环境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鼓励独角兽培育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实力。对列入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可优先列入知识产权相关计划培育,逐步提升行业领先优势和品牌影响力。根据独角兽培育企业的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用地政策,推动独角兽培育企业扎根苏州。推动独角兽培育企业整合行业资源,充分利用资本的力量推进独角兽培育企业快速成长为龙头企业。

9、上下联动共同培育独角兽企业

鼓励各市、区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出台独角兽培育相关政策,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独角兽培育政策体系。对各市、区出台的政策实行上下联动支持。

二、苏州工业园区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认定标准及奖励补贴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独角兽企业分为独角兽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

(一)认定标准

独角兽企业

1 新一轮投后估值10亿美元(60亿元)及以上

2 成立10年内

准独角兽企业

1 成立8年内

2 新一轮投后估值3-10亿美元(18-60亿元)

(二)补贴奖励政策支持

多方面支持

精准扶持,支持独角兽企业做大做强。对于纳入独角兽培育工程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在研发投入、投融资、用地、人才等多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相城区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

(一)认定标准

1 注册在相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过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且实缴到位,尚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无不良信用记录。

2 申报单位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具体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申报单位曾获得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在发改委备案的创投基金的直接投资;二是申报单位采用协议控制(VIE 模式)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 模式),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进行募资。

3 六个层级的培育对象分别满足以下标准:(1)初创新经济企业: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1亿元人民币-0.5 亿美元,成立5年以内;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累计融资金额不低于500万人民币,累计出让股份占比不低于5%。(2)规模新经济企业: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0.5-1亿美元,成立5年以内;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累计融资金额不低于1500万人民币,累计出让股份占比不低于5%。(3)潜力独角兽企业: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1-5亿美元,成立 10年以内;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累计融资金额不低于 1000万美元,累计出让股份占比不低于10%。(4)种子独角兽企业: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5-10亿美元,成立 10年以内;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累计融资金额不低于 5000万美元,累计出让股份占比不低于10%。(5)标准独角兽企业: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10-100亿美元,成立时间不限;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累计融资金额不低于 1.5 亿美元,累计出让股份占比不低于15%。(6)超级独角兽企业: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100亿美元以上,成立时间不限(以企业早注册时间为准,下同);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累计融资金额不低于20亿美元(以实际到账为准,下同),累计出让股份占比不低于20%。六个层级的培育对象均需满足近一次融资时间不超过18个月。

4 认定标准涉及的企业基本信息和企业融资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入库申报企业提供,其中企业估值规模、累计融资金额及出让股权比例的确定,以企业每轮融资的投资协议、验资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和其他必要材料所记载的信息为依据。

(二)政策支持

入库奖励

1、对认定入库的初创新经济、规模新经济、潜力独角兽、种子独角兽、标准独角兽、超级独角兽企业分别奖励人民币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 万元、1亿元和2亿元,入库奖励按照企业层级和成长阶段分步发放。入库企业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达到更高层级标准的,给予相应差额奖励。2、初创新经济和规模新经济企业奖励资金,在入库后一次性兑现。3、潜力独角兽和种子独角兽企业入库奖励资金分4次发放,首次奖励资金按照“入库即奖”的原则兑现20%,第2、3次奖励以企业实现年度税收分别超 500、1000万元且年增长率超20%的时间节点予以奖励,各兑现奖励资金的20%和30%;第4次奖励以企业实现年度税收超2000万元的时间节点予以奖励,兑现奖励资金的30%。4、标准独角兽和超级独角兽企业入库奖励资金分5次发放,首次奖励资金按照“入库即奖”的原则兑现10%,第2、3、4次奖励以企业实现年度税收分别超2000、3000、4000万元且年增长率超过20%的时间节点予以奖励,各兑现奖励资金的20%、20%、20%;第5次奖励以企业实现年度税收超5000万元的时间节点予以奖励,兑现奖励资金的30%。5、以上奖励兑现时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前提条件:1.企业开展新一轮融资的,投后企业估值不低于企业入库认定时的估值规模。2.企业高管及研发人员需在相城区领取薪酬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融资支持

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相城区新经济产业发展基金,可以按照入库企业本轮融资金额一定的比例对企业进行跟投,其中国有投资金额的1/2份额所购股权1-2年内可由企业核心团队优先回购。相城区新经济产业发展基金由金控集团等区国企、相关银行、保险、区相关板块等共同作为 LP,相城基金管理公司为GP。基金跟投时对单个入库企业的投资额不超过其基金规模的20%,且不超过单个入库企业本轮融资总额的40%。其中“国有投资金额”是指本新经济产业发展基金在单个入库企业项目中的投资金额。“企业核心团队”是指被投资主体董、监、高相关人员。“优先回购”政策根据协议约定情况执行,如协议中有约定“优先回购”的条款,则按条款执行回购;若协议中无相关约定,则指同等条件下,企业核心团队具有优先回购权,国家法律规定需要履行评估、进场交易等手续的,按规定执行。

风险补偿

由区金融监管局牵头落实银行对入库企业的信贷风险补偿政策。入库企业可通过相城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申请已纳入区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相科贷”等政府支持信贷创新产品。其中“相科贷”由风险补偿资金、银行、担保(保险)公司按照5:1:4的比例对贷款风险敞口进行分担,可为入库企业提供高500万元的优惠利率贷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知识产权维权补贴政策。入库企业通过司法途径处理知识产权(除版权)纠纷,胜诉或在和解撤诉中获益的按实际发生维权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可获补助金额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维权费用包括律师或代理费、诉讼费、证据保全公证费、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费、检测或鉴定费等合理费用。如果法院判决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入库企业(案件胜诉方)则不享受该部分费用的补助。

科研补助

对纳入独角兽培育库的企业,自入库次年起,按照其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的20%给予高2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连续支持5年,累计不超过 1000万元。同时纳入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库(原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库)的企业,按照苏州市奖励政策给予补助,区级科研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贡献奖励

入库企业自入库次年起,年度税收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 5000万元、1亿元和2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奖励,入库企业申领贡献奖励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

人才补贴

入库企业领军人才,按照《相城区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相委办〔2019〕100号),高可获1000万元安家补贴和高10000元/月租房补贴。入库企业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按硕士每人每月2000元、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给予薪酬补贴,补贴时限高3年。

推广补助

对入库企业在各类媒介渠道上的宣传推广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助,每年高不超过 200万元。其中宣传推广费指企业用于主流网站等新媒体,国家级、省、市级以上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省级以上行业媒体的直接宣传推广费用,金额以实际发票为准。支持入库企业围绕科技创新、市场开发、品牌建设、产学研合作等举办各类高端论坛,按活动直接经费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助,每年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各类高端论坛需满足参会人员规模百人以上,全国行业专家2人以上参加,活动直接经费以发票为准,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费用不予支持。

上市奖励

对成功在A股实现IPO上市的企业,给予800万元奖励,根据上市进度分两个阶段兑现:阶段:企业正式向证监会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取得受理函,或申报科创板上市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奖励企业200万元(含市级奖励部分,市级奖励按市级流程进行补助,下同);第二阶段:成功发行上市后奖励企业600万元,其中董事长及管理团队各300万元,在政策期内给予科创板保荐券商5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实现IPO的企业,在获得相关证券主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有关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复后,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对境外上市(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返回境内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追加奖励400万元,其中董事长及管理团队各200万元。由区外迁入的企业按不同上市阶段给予所处阶段对应的奖励。

空间保障

对入库的超级独角兽和标准独角兽企业在相城区租用经营场所的,租用面积500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5年房租全额补助,5000至10000平方米的,对超出部分(全额补助面积部分,下同)给予 5年内50%的用房租金补助;对入库种子独角兽和潜力独角兽企业,租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 5 年房租全额补助,1000至5000平方米的对超出部分给予5年内50%的用房租金补助;对于规模新经济企业和初创新经济企业,50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5年房租全额补助,500至2000平方米的对超出部分给予5年内50%的用房租金补助。其中企业租用经营场所面积和费用的确定,以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所记载的信息为准(同时参考市场价),起始补贴年度为企业入库认定当年。对超级独角兽企业和标准独角兽企业有项目用地需求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区独角兽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视企业税收贡献和全区用地指标情况统筹考虑,优先予以保障。

关于2022年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培育申报认定条件奖励补贴,到此就结束了,有申报需求的,小编期待各位来电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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