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中高级论文著作要求论文、著作条件
工程师
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学术专著l部(本人完成编著15%以上,且本人著1万字以上)以上。
(二)以作者(独著)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在省(部)级以上专业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1篇或在市(厅)行业学术会上发表2篇论文(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
(四)完成技术工作报告、设计文件、检验文件2篇(独立或执笔人,原始件)。
(五)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的主要参与编制者(1个)或企业标准、规范的主要参与编制者(2个)。
(六)在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人参与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工作实践及取得的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字数3000字以上,并提供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七)作为骨干技师,解决本职业(工种)关键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相关证明。
(八)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高级工程师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完成编著50%以上,且本人著3万字以上)以上。
(二)在国际刊物、国内核心期刊或广西优秀期刊上发表作者或独著学术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获得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4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申报人员由2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出具《专家鉴定意见表》(附鉴定人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鉴定人所在单位公章)的方式进行认可。
(五)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参与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技术革新、研究成果等被民航监管局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用、表彰或奖励的可以代替论文,按民航局有关规定执行。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著、独立译著或作者正式出版交通运输领域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5万字以上)。
(二)独著或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独著或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交通运输类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在国际性交通运输领域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国交通运输领域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3篇以上(须提供相关会议论文宣读证明)。
(四)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独著或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交通运输类专业论文2篇以上,同时结合本人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及取得的突出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报告2篇以上(提交的工作报告必须通过市厅级行业主管单位的认定证明),每篇字数3000字以上,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五)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