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结合本市实际,现确定4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到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的岗位。
各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对应工作,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8〕114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附件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
可聘职称
1
注册消防工程师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2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
3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工程师
4
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5
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
6
房地产估价师
经济师
7
造价工程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2018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8
注册城乡规划师
(原注册城市规划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2017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
9
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联系地址: 沙坪坝校区(三峡广场庆泰大厦8-10)
南坪校区(南坪步行街万达广场)
江北校区(红旗河沟洋河二路三号)
建达总校(沙坪坝区烈士墓壮志路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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