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安徽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呢?申请时间和申请流程指南如何?一般是在每年的11月开始项目申报!虽然2021年申报还未开始,卧涛小编也建议企业提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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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2020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包括4类12项,每个申报主体(含中央企业集团)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2类。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项。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10项。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相关方向已获得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技术转化吸收的项目。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二、安徽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省内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申报主体须为在安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
(二)试点示范内容包括4类12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2类。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受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合作的项目。
(三)各市经信局负责本辖区内试点示范项目的推荐工作,合肥市推荐总数不超过6个,其他市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各市推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不超过2个。相关方向已获得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直管县试点示范项目由所在市经信局一并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安徽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时间
请各市经信局于2020年11月9日前,将推荐项目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2个方向的一式六份),以EMS邮寄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项目材料电子版发送联系人邮箱。各市经信局上报材料包括《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和各市出具的推荐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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