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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宅基地房屋纠纷哪个律师专业

发布时间: 2021-01-06 09:34:23- 浏览量: (0次) - 回复: (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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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一体化趋势加深,宅基地上房屋买卖纠纷愈发呈激增态势。今天 武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宅基地房屋纠纷哪个律师专业?推荐武汉律师事务所雷兵九鼎精英律师团 就和大家谈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农村土地权属及流转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上述有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以及流转限制的相关规定,确立了农村土地只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体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武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宅基地房屋纠纷哪个律师专业?武汉律师事务所雷兵九鼎精英律师团 原则上不允许农民向城镇居民或外村村民出售农村房屋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村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转让。此类农村房屋买卖协议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故该买卖合同非同正常的可以在市场上流通交易的商品房屋买卖合同。虽房屋属村民个人所有,但所建房屋的土地是属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村村民集体所有。根据《物权法》第63条可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故本村村民与城镇居民或外村村民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类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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