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使用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存在风险、管控措施或方案在风险部位、岗位或者车间进行公示。在重大、较大风险等级特种设备或者其作业场所上的显著位置、关键部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设立包括疏散路线、危险介质、危害表现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公示牌(板)。
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
隐患定期排查要求如下:
(1)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
(2)对于重大风险(红色)等级和较大风险(橙色)等级,主要负责人每两个月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
(3)对于一般风险(黄色)等级和低风险(蓝)等级,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开展专项排查:
(1)与本单位在用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
(2)特种设备品种或作用及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3)停工停产后需要复工复产的;
(4)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者险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
(6)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对特种设备安全构成威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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