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 馆员申报条件须知,中级职称评审联系吴编辑咨询
第十五条 馆员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与能力
(1)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
(2)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档案信息化技术。
(3)具有一定的档案工作实践经验和独立工作能力,能独立解决业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4)熟悉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档案工作情况,能够运用档案专业知识结合实践提出可行性建议。
2.工作经历与业绩
任助理馆员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本单位档案业务工作。能对档案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有效指导,能总结并提出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建议,拟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熟悉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能独立完成档案的收集和接收、鉴定、整理、保管、保护和利用工作。
(3)熟悉馆(室)藏档案、资料。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2种以上检索工具的编制工作。
(4)能利用馆(室)藏档案编辑档案史料和参考资料。参与完成1种以上档案史料或参考资料编辑工作,本人累计编纂5万字以上。
(5)熟悉档案现代化管理系统。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成本单位档案目录的加工和数字化扫描任务并提供有效的检索、利用等。
3.研究成果与奖励
任助理馆员以来,具备下列条件的第(一)条和其他条件中的1条以上:
(1)在CN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2)正式出版的有一定水平的档案史料或参考资料、著作、教材等,本人编纂1万字以上。
(3)主持或参与本专业科研项目,并获省辖市(厅)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科技成果奖(均限前5名)。
(4)本专业学术成果,获省辖市(厅)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完成人。
(5)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辖市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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