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吴先生意外发现女儿的血型与他和前妻的血型都不一样,这才得知辛苦抚养了六年的女儿不是亲生,于是将前妻诉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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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与张女士在2009年9月相识,2010年6月登记结婚,2011年1月生下女儿。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6年12月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女儿由张女士抚养,吴先生一次性给付女儿抚养费6万元。
今年2月,女儿因病住院,吴先生发现她的血型“有问题”,怀疑女儿并非自己亲生,便询问张女士。张女士承认小吴并非吴先生亲生女儿。3月,吴先生带着孩子去惠州康权亲子鉴定中心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排除吴先生系小吴的生物学父亲。
于是吴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女士返还小孩抚养费60000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000元。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本案中吴先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吴某并非其亲生女儿,张女士隐瞒小孩的真实情况,属于对吴先生的欺诈行为,吴先生对小孩没有抚养义务,现吴先生要求张女士返还小孩吴某的抚养费的诉求合理,予以支持。
吴先生因实际抚养小孩六年有余,在确认吴某并非其亲生女儿后,不可避免地会给其精神上造成一定的伤害,张女士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吴先生要求张女士给付一定的精神抚慰金的请求合理,判决张女士给付精神损失费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