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使用在先”为原则的国家,尤其是注册大国“美国”,商标注册须提交商标使用证明,并且在商标无效或出现其他纠纷时,提交使用证据能有效证明自己的商标使用情况以提升自己的胜诉率。一、何谓美国商标的使用证明? 美国商标含意包括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保证商标。美国对商标专用权的确立采用使用在先的原则,一个商标只要投入商业使用,即使没有注册,也拥有商标专用权,在发生商标专用权争议时,美国专利局将裁定商标专用权属于先使用者。所谓在美国之使用证明,通常是指商标在实际商品贸易中使用的实例或实样(英文名称是Specimen),它可以是该商标“附”在商品或商品包装箱上一起拍摄的照片,其中商标的字样和图案应能清晰地辨认。所谓“附”一字是指:(1) 印刷;(2) 蚀刻;(3) 将商标的标签粘贴或系在商品或其包装盒上。若有小型的商品包装袋或包装盒其上有商标字样和图案,也可作为Specimen向美国商标局提交,但商品型号目录不能代替上述的Specimen。同时要注意的是美国商标即使在注册成功后的第五年和第十年也分别需要向商标局提交相应资料以延续该商标继续有效。
承诺1、我所发信息都是正规个人、企业、机构信息
承诺2、我发布(1家或多家)合作企业(机构)信息时候,得到了相关(1家或多家)合作企业(机构)的许可或默许
承诺3、所发信息如果侵害到(1家或多家)个人、企业(机构)合法权益,相关个人、企业(机构)可以及时联系我协商处理。
承诺4、所发信息不违法、不骗人,我对所发信息负责,对所发的合作企业(机构)信息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