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标准及详细介绍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包含项目(一) 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二) 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1、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xi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zai的传播行为;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机构和章程;(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三)8名大专以上学li的管理人员和专ye技术人员;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一)申请书;(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三)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四)域名登记证书;(五)法定代表人身fen证复印件;(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ye技术人员的资ge证明和身fen证明文件(如学li证书、职业资ge证书和身fen证复印件);(七)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复印件);(八)业务发展报告;(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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