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随着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不断的完善,纳税信用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一处失信,将导致处处受限!每年总会有纳税人对自己违反了税收行为导致纳税信用级别降低而追悔不已。
为了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减少纳税人的信用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简而言之,从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信用可以修复啦!
02可修复情形有哪些呢
情形1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情形2
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情形3
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03名词解释
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已启动年度(每年)纳税信用评价,记入年度(每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
纳税信用复评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04为大家举例子帮助理解
案例一
甲企业2019年7月、8月分别因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被扣5分,分别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30日内补报(应补退税额均为900元),此时无需申请修复。2020年4月,主管税务机关开展2020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依托自动修复机制,加回10分,评价结果为A级(得分90)。
案例二
乙企业2019年度评价结果为A级,2020年6月发生欠缴评估税款行为,纳税信用动态调整为D级;同月进行足额补缴。
建立修复机制前的评价:2020年6月(动态调整为D)至2023年4月为D级(2021年评价结果取2020年违法行为被判为D级,2022年保留D级),2023年4月后不能为A级。
建立修复机制后的评价:2020年6月被动态调整为D级,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纳税信用修复后为B级,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不能为A级。
虽然纳税信用修复机制,给了企业“亡羊补牢”的机会,但是纳税信用还是要好好珍惜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