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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口罩报关篇

发布时间: 2020-03-24 14:50:55- 浏览量: (0次) - 回复: (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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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按用途分为非医用口罩和医用口罩,所以用于销售出口可采用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建议上传以下申报清单。


(一)、非医用口罩(不属于医疗器械范围),申报时要注明“非医用”:
1.合同、发票、装箱单
2.检测报告(CMA CNAS)及合格证(厂检单)
3.海关所需其他补充说明的文件

(二)、医用口罩出口报关时,备注栏录入“防疫物资和证书编号”:
1.合同、发票、装箱单
2.《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 检测报告(CMA、CNAS)及合格证(厂检单)
4. 海关所需其他补充说明的文件

(三)、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的重要提醒
1. 生产企业出口医疗器械,应先办理产品出口备案、出口销售证明,应当建立并保存出口产品档案。内容包括已办理的《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和《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购货合同、质量要求、检验报告、合格证明、包装、标签式样、报关单等,以保证产品出口过程的可追溯。
2. 生产出口医疗器械,应当保证其生产的医疗器械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并将产品信息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 生产企业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在境外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应当取得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或者同类产品境内生产许可或者备案。
4. 不合格三无产品无论是何种贸易方式都无法正常出口。
5. 申报时注明是防疫物资,出口时按查验指令通关,根据海关现场实施查验的要求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或现场抽样送检),且能提供三证齐全(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相关网址:
1.医疗器械出口备案  【咨询电话:0755-12315、0755-88101552】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 ... 38336H3442072038000
2.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咨询电话:0755-12315、0755-83070816】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 ... 38336H34420720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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