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的货物,客户拒收货物、拒付尾款、包装不合格、标签不合格、质量不合格、卡板不合格、电子产品系统升级、更换零件,或者是售后服务等一些其他原因导致货物退运或是退货,我该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有两种退运维修返修方式:
种:办理退运送回工厂维修再复出口,但办理退运非常麻烦。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退运申请、盖公章。申请耗时长,审核条件繁琐,一般需三个月左右。
(2)退运协议(中英文对照)。
(3)与国外客户鉴定退运维修返修协议。
(4)原出口整套单据: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与核销收汇联(就是报关单的绿联和黄联),一定要正本。原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原出口,装箱单,合同,复印件即可(如已核销外管局开已核销证明,如已退税到税务局开补税证明)。
(5)收货人的国家商检机构出具的质量问题报告,国外商检机构出质量报告,也就是3方机构出具。此证明时间较长,流程繁琐。需等待审核。
(6)报关、报检委托书。
(7)需要交纳保证金
此方式所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巨大,而且耗时长,需等政府部门审核,流程复杂。有时候几个月下来还有可能审核不过。即使退运申请办下来,工厂在海关的信誉会受到影响。影响以后的进出口。此方案不可取。
1.已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货后,出口企业必须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缴已退(免)的税款,如果退运的货物已经申报办理退税的,并分别依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1)如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货物加工整理,更换相同规格型号的货物重新出口,或将退运货物退给供货企业不再出口的,出口企业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及“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出口企业或供货企业凭证明单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2)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的货物转为内销的,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为其内销时进项抵扣凭证。
2.已申报、未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将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后,货物发生退货而转作内销或部分内销的,企业须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其应退税款在退税总额中予以扣除或比照已退税业务补交税款(已申报资料正常办理退税)。同时,外贸出口企业还应填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作为内销时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企业申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留存退税机关。
3.未申报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却已发生退关退货并转作内销的,由于有关原始单据在企业,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原始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未办理退税”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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