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空气能源网小编从会上得知,自治区2019年推进清洁能源采暖改造,采用风电光热多能互补方式替代常规燃煤能源,改造采暖项目面积22万平米,年节煤4338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07万吨。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政策例行吹风会。空气能源网小编从会上得知,自治区2019年推进清洁能源采暖改造,采用风电光热多能互补方式替代常规燃煤能源,改造采暖项目面积22万平米,年节煤4338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07万吨。
自治区的被动式低能耗、清洁能源采暖改造示范项目已启动,该项目是自治区的个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位于兴安盟突泉县,建筑面积5万平米。《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由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对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住房品质和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低碳循环经济、建设美丽内蒙古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顺应发展大势,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条例。本条例在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中原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在立法论证和审议过程中,考虑到绿色建筑代表了今后民用建筑的发展方向,更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需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名称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将绿色建筑发展体现在条例名称中,并在内容上独立成章,规定了绿色建筑执行范围、各部门履行的职能职责、各市场主体和个人在绿色建筑发展中承担的责任义务等,更好的发挥立法对绿色建筑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明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实现全过程监管。明晰各部门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中的职能职责,以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测评单位、评价单位、注册执业人员等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规范建筑工程程序中参与各方的主体行为,形成闭合式管理,实现对建设全过程的有序衔接和监管。
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中的关键技术推广应用。《条例》规定,鼓励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墙体保温一体化技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海绵城市建设、海绵建筑与小区建设”、“中水利用”、“绿色建材”等相关技术、产品应用,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推广应用,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四新技术”与建设行业快速融合发展。
明确激励支持措施,推动工作落实。《条例》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资金支持范围,加大对民用建筑节能科学研究、产品研发、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和工程示范,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材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支持力度;生产和使用,推广使用节能技术与产品将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绿色建筑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并在申请国家和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奖等奖励项目中享受加分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出台,为依法推进自治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自治区城乡建设事业将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稳步前行,祖国辽阔的北部边疆将建设得更加亮丽、更加壮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