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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怎么解除房产查封?需要多久?

发布时间: 2019-05-08 23:13:24- 浏览量: (0次) - 回复: (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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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查封

一、什么是查封?

 

查封,是指有权采取查封措施的国家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采取的限制处分的行为。

 

二、如何查封房产?

 

房子的查封分为两种情况,诉讼阶段的查封和执行阶段的查封。

 

1.诉讼阶段的查封

 

诉讼阶段的查封,只等期限届满就能解封。


2.执行阶段的查封

 

执行阶段的查封,只能等判决执行完毕后,经当事人申请,对房产予以解封。

 

查封法定流程是这样的: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 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三、如何解封?

 

解封是指,被查封的房产因法定查封期限届满或者已经强制执行完毕,经被查封财产的当事人申请,法院作出予以解封的决定并执行。

 

解封被查封的房产的法定程序是:

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快提交法律文书的当天就可以解封。


详细可以看如下规定:

法院解除查封执行通知书生效之日,快当天就能解封并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法释[2004]15号《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4)债务已经清偿的;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凭该通知书约定的生效日解除查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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