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申请条件和深圳湾、沙头角统一或者更高,见以下分析和申请条件:
截止9月底,莲塘口岸建设累计完成10.166亿元(总投资15.45亿元)其中:
1、旅检大楼:正在进行办公区域收边收口,地下室和首层地坪施工,机电调试;精装修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约85%;
2、货检区:货检区共有12幢单体小建筑目前正进行机电安装及精装修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约80%;
3、场地及配套:场地配套工程完成约60%。
截至10月底,莲塘口岸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0.42亿元(总投资15.45亿元)。基础工程建设已完成约总工程量90%,其中,旅检大楼总承包完成总工程量约95%,精装修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约80%;货检区共有12幢单体小建筑,结构施工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机电安装及精装修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约80%;场地配套工程完成约60%;跨境桥及市政配套工程的高架桥主体结构均已全部完成。
莲塘口岸建设进展顺利。目前,莲塘口岸旅检大楼已完成总工程量超9成,其货检区、场地及配套部分的施工也在稳步推进中。据了解,莲塘口岸是深圳市规划建设的第七座跨境陆路口岸,为货检和旅检综合性陆路口岸,承担香港与深圳东部、惠州以及粤东、赣南、闽南之间的跨界货运兼顾客运,是实现深港跨界交通“西进西出、东进东出”总体格局的东部重要口岸。
莲塘口岸粤港私家车如何申请两地牌呢:
预计申请条件和深圳湾、沙头角统一或者更高,原因是莲塘口岸人口密集,私家车指标也不会太多,以免影响两地交通,所以如果提前要申请莲塘口岸粤港司机车指标的,公司必须尽可能的满足或者超过深圳湾、沙头角申请条件,以下是深圳湾香港商务车申请条件:是介绍外商投资类型条件及办理文件
(一)申请条件:
1、国外和香港、台湾商户到我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在40万美元(32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15万元人民币者;到非山区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80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者;澳门商户在我省办实业实际投资40万美元(32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15万元人民币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准予每商户办理1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同一内地承办单位有多个投资外商的,多只可申请3个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指标。(纳税所属期为上一年度的,所记税款为本年6月30日前缴纳)
2、国外、香港、澳门或台湾的特大型投资商户符合以下条件、出具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纳税额度暂无要求)且资料齐备的,可多增加2个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指标。其中:
国外和香港、台湾商户到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500万美元(4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在非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800万美元(64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办第2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在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8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在非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2000万美元(16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办第3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澳门商户在广东省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200万美元(16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办第2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8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办第3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4、在广东省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不含代表机构),可参照第1条规定标准办理1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3、香港入出内地私家车应使用车长小于6米、乘座人数小于或等于8人(含驾驶人座位)的小型客车。
(二)所需资料(只简单介绍外商投资类型的)
1、外商投资企业
(1)商户的书面申请。
(2)《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信息登记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省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为外省出具的,需在本省有分所,并由分所出具证明)。审计报告中,实收资本应达到申办条件。如上年度实收资本未达办理条件,申请时已满足条件的,则需提供企业《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予以印证。同时,需提交企业成立的批准文件、增(减)资批复、股权转让批复及其他涉及企业资本、股权发生变化的批复文件。
(6)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完税凭证(应加盖证明机关、审核机关的行政公章)。需证明涉税的相关事项,必须由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
(7)商户登记文件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历次《公司注册证书》;
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即公司查册);
属澳门公司提交该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属国外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海外商业登记证(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属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提交其《护照》及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8)车辆登记文件
从香港入境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车辆登记文件》;
从澳门入境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汽车所有权登记凭证》及《登记折》。
车辆登记名称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车主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资料证明车主与投资者有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9)驾驶人证件
香港或澳门居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公民《护照》(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香港或澳门驾驶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香港或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0)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