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发票
遗失发票,根据是空白发票还是已开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做的登报声明都不同。此外,税务登记证或税控盘遗失,也需登报。
以前,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必须刊登在《中国税务报》上,其他报刊不行。
好在国税总局发布了第50号公告,说丢失专用发票不用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了!注意,不是说不用登报,是要登报,但不一定是《中国税务报》。
因此,今后不论是丢失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是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登报一事,无非是为了在“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开说明公司出现变动或证件遗失事实,以后谁再拿我的营业执照、我的公章做什么非法的事,签什么不公平合同,和我司无关,相当于一个公开的“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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