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SC 22000 采用现有的 ISO 22000、ISO 22003 标准和行业前提方案( PRP) 技术规范,经过与众多相关组织进行广泛、公开的咨询制定而成。获得 ISO 22000 认证的制造商只要符合行业 PRP 技术规范和计划的附加要求,即可获得完全被全球食品安全倡议组织(GFSI) 接受的 FSSC 22000 认证。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FSSC 22000 认证的优势之处在于针对食品链不同的行业类别明确了其前提方案要求,易于被处于食品供应链不同环节的组织接受、实施及审核。
FSSC22000标准一经全面实施,即成为GFSI认可的六项常规标准。这项举措将在全球范围内降低供应链的采购成本并提升一致性,同时提高终用户对三方认证的信心,并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及选择性。FSSC22000自诞生之日起,即获得了多家国际食品制造巨头的青睐,不仅要求旗下各子公司取得FSSC22000认证,还把取得FSSC22000作为供应商准入制度中的一项要求。同时,不少国际零售商巨头逐步把这个全球性食品安全认证作为供应商准入制度中的一项标准。
作为食品生产制造商,如果您已经取得了ISO 22000的认证,您只需要进行ISO22002-1的审核,就可以取得FSSC 22000标准的认证。没有获得ISO 22000认证的制造商将需要进行差距分析,以确定进行FSSC 22000认证的实用路径。
认证证书的授予、保持、扩大 、缩小、暂停、恢复、撤销管理程序
1 目的
制定本程序以确保CQC的认证授予、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销获
证组织全部或部分认证范围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管理体系证书的授予、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销的
管理。
3 职责
3.1 CQC主任负责证书的授予及证书扩大、缩小、暂停、恢复和撤销的批准。
3.2 各地公司负责认证证书保持的批准;负责提出认证暂停、恢复、撤销的建议和相关证书的收回和销毁;
3.3 CQC体系认证部、产品七部负责对证书的授予、变更、暂停、恢复、撤销的建议
进行审查和评定。
3.4 CQC综合业务部负责证书以及暂停、恢复和撤销通知书的制作、发放,以及中心
信息系统中证书状态的标识。
4 工作程序
4.1 授予 、 保持 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4.1.1 授予 保持 认证资格的条件
a) 认证申请方是具有法律地位的组织,或是具有法律地位较大组织的一部分;
b) 国家或地方或行业有要求时,认证申请方具有规定的资质;
c) 认证申请方申请认证(再认证)范围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
d) 认证申请方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e) 认证申请方已与CQC签署认证(再认证)合同,承诺始终遵守认证及CQC的有
关规定,并按照认证合同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f) 认证申请方建立和实施的管理体系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g) 组织应积极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于存在违规现象的,需采取纠正措施,且方案正在得到落实;
h) 认证之日前一年内(至少),未发生过重大的违反法律法规、人身安全的事故(例
如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信息安全事件);
i) 对申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体系认证,组织应在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
全要求和实施前提计划的基础上,建立并有效实施HACCP,对食品安全事故有
妥善的处理措施对于再认证: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要求:
--组织的管理体系在原证书有效期内良好保持并按期接受了CQC的监督审核
--再认证的现场审核及不符合项关闭在原证书有效期内实施完成
. 4.1 .2保持认证资格的程序
a) 获证组织在获证期间内始终接受 CQC 的监督,并在规定的限期内接受 CQC 的监督审核,如果能持续符合认证标准和其他必要的附加要求,在不符合报告中提出的不符合已经在商定的限期内采取有效的纠正和(或)纠正措施。CQC 依据审核组长的肯定性结论保持客户的认证,并由各地公司向获证组织颁发《监
督审核合格通知书》。
b)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如有认证要求变更,CQC 将变更要求以公开文件及其他方式通报获证组织,执行《申请受理与审核程序》,并经 CQC 验证在认证范围内管理体系满足变更的要求;
c) 需要换发证书情况下,执行《申请受理与审核程序》,经必要的审查(审核)和CQC 认证决定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定,认为获证(申请)组织在认证范围内能满足保持认证资格的条件,经 CQC 主任批准换发认证证书。
. 4.2扩大认证范围的条件和程序
. 4.2 .1 扩大认证范围的条件
a) 国家或地方或行业有要求时,获证组织在扩大认证范围内具有规定的资质;
b) 获证组织申请扩大认证范围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
c) 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覆盖申请扩大的认证范围,并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d) 至少近一年来,获证组织在申请扩大认证范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和国家检查不合格;
e) 获证组织与CQC签署认证合同中列有的认证范围未包括扩大认证范围的,需要补充扩大的认证范围,并按照认证合同规定缴纳补充认证费用。
. 4.2 .2 扩大认证范围的程序
a) 获证组织向CQC提出扩大意向,CQC向获证组织提供与扩大认证范围有关信息的公开文件,获证组织已知悉并理解;
b) 获证组织向CQC正式提交扩大认证范围的《证书变更申请书》和相关附件;
c) 需要时,获证组织与CQC补充签署或修订认证合同,并按照规定补充缴纳认证费用;
d) 获证组织申请扩大认证范围所涉及的管理体系文件经审查已符合认证标准;
e) 获证组织申请扩大认证范围所涉及的管理体系,经CQC委派的审核组的审核符合认证标准和其他必要的附加要求。在不符合报告中提出的不符合已经在商定的限期内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并经验证有效,审核组提出推荐扩大认证范围的结论意见;
f) 经CQC认证决定小组评定,或认证决定小组评定提出的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认为获证组织在申请扩大认证范围内已满足批准认证资格的条件,报CQC主任批准,由主任签署换发认证证书,但认证证书的注册号和有效期保持不变;扩大认证范围的具体操作要求详见《申请受理与审核程序》中 5.4 条的具体规定。
需要时,各地公司应识别扩大认证范围后是否对仍保证认证范围内的活动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应评价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或增加的认证风险。适当时,提出处理措施意见;
. 4.3 缩小认证范围的条件和程序
. 4.3 .1 缩小认证范围的条件
a) 获证组织的认证范围内部分产品范围、现场、区域、生产线、主要过程等不再继续符合认证标准和其他附加要求;或
b) 获证组织的认证范围内部分产品范围、现场、区域、生产线、主要过程等不愿再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但前提是获证组织不能将不可分开的、负有直接责任的关键过程、环境风险、职业健康安全或信息安全风险较大的部分从管理体系中剔除掉;
c) 组织不再生产某类产品或不再提供某种服务;
d) 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造成暂停的问题,在不影响客户责任和整个管理
体系符合标准的完整性前提下,与客户协商,可以将不满足体系要求的部分,
从认证范围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