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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偿和离婚赔偿的区别在哪

发布时间: 2018-10-17 19:09:42- 浏览量: (0次) - 回复: (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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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联系电话400-666-3138;18162758581】 一、离婚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武汉离婚律师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离婚补偿和离婚赔偿的区别在哪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二、离婚补偿需要什么条件?武汉离婚律师   离婚补偿是指约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因而在离婚时付出较多的义务的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物质补偿的一种制度。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补偿和离婚赔偿的区别在哪   据此,要求离婚补偿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   3、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4、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   三、离婚补偿和离婚赔偿的区别在哪   1、有无过错方   2、有无损害行为   3、一方履行义务较多   4、夫妻双方书面是否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更多武汉离婚纠纷法律咨询:http://www.hbljls.com 冠杰法律咨询热线(深圳):400-666-3138;18924582749 顶泰法律咨询热线(成都):400-666-3138;18080821639 顶言法律咨询热线(北京):400-666-3138;18601326218 顶匠法律咨询热线(广州):400-666-3138;18102825651 盈兴法律咨询热线(重庆):400-666-3138;17318410031 灵均法律咨询热线(武汉):400-666-3138;18162758581 光彩法律咨询热线(杭州):400-666-3138;1333614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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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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